工資自查報告 篇1
關于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情況的自查報告區財政局:根據《關于做好迎接全市開展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情況檢查的通知》( 人社發[20xx]162 號)、《關于印發 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發〔20xx〕157 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我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情況匯報如下:
一、實施辦法
(一)績效工資構成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績效工資水平與職工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為 1.2:1。
(二)績效工資分配情況 1.固定發放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 70%,其中基礎性績效的 90%(70%×90%=63%)為固定部分,該部分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每月發放。基礎性績效的 10%與考核掛鉤,占績效總量的7%(70%×10%=7%)。 2.考核發放績效工資考核部分占基礎性績效工資的10%(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額的 30%,與基礎性績效考核部分拉通考核(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7%),簡稱為考核性績效工資,根據每考核周期工作人員得分結果核算發放。
(三)考核細則結合局屬事業單位實際,對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及其工作人員采取按月考核和按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第一個周期的結果應與第二個周期的基礎性績效工資(體現崗位職責和社會公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部分)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鉤,按月兌現,以此類推。
(四)考核方法 1.成立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考核小組部署和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2.全局目前只有旅游執法大隊屬于事業單位,隨著旅游營銷中心(事業單位)的成立,未來將局所屬兩個單位共同考核。 3.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被考核人在召開的考核會上進行口頭匯報履職情況和公開承諾事項完成情況,考核小組對被考核人員實際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4.采取督察、抽查、民主測評與出勤記載、目標考核等有關資料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