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請示報告怎么寫 篇1
xx市人民政府:
我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的事業單位,負責對社會主義新農村新龍村五千三百多群眾的子女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神圣責任。現有在校學生807人,教師29人。10多年前,為了普及兩基,建起了一幢三層共1010平方米的教學大樓及580米長的圍墻。
由于各種客觀原因,學校的部分設施老化嚴重,如教學樓的窗戶老化腐爛、教學大樓經市防雷檢測中心定為不合格、以及緊靠路邊的圍墻出現較大的裂縫和傾斜。所有這些,對師生和附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目前學校經費短缺,無力更新和維修。現特向人民政府申請援助,給大樓裝上鋁合金窗、安裝避雷針和維修圍墻,所需資金約8.24萬元,懇請政府審批。(附件)
xx小學
日期
請示報告請示報告是下級組織或個人就某件事情、某件工作、某一問題作出決定而需要向上級報告,或難于解決需要請求上級審查、批示時使用的文體。一般分為三部分: 1、稱謂。寫明接受請示的組織或個人名稱; 2、內容。要寫明請示的問題、單位、姓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處理意見、要求。申請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寫,以便接受申請的一方把握要領。如申請的理由較多,可以從幾個方面、幾個階段談認識; 3、結尾。可寫“特此報告”、“當否,請批示”等字樣。最后要寫上申請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和申請時間。
請示與報告是兩種容易用錯的公文,造成用錯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在歷史上,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公文種類中,只有報告沒有請示,其規定是“對上級陳述或請示事項”都用報告。這在實際工作中帶來了問題。1957年國務院秘書廳專門發出通知,提出“報告和請示必須分開使用”,“報告中不能寫請示事項”。但這只是一個意見,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沒有引起普遍重視,在實踐中反而出現了“請示報告”這種不倫不類的文種。另一方面,有些上級機關的領導干部對于下級機關請示工作,往往用“打個報告上來我們審批”的說法代替要下級機關寫請示,這也造成了下級機關報告、請示不分的情況。現行的《公文處理辦法》已經明確了報告與請示是兩個不同的文種,因而不應該再出現二者不分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