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匯編 篇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維護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所有施工參戰人員要認真研究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為振興公司的各項事業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施工任務。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項目部實行安全管理領導負責制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堅持綜合治理與項目工程專門治理相結合。工地全面治理與崗位治理相結合,增強全體干部職工和全體施工參戰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群眾化,使全體干部職工和施工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保障在工程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施工必須服務安全,嚴格遵守本細則。
第二節安全機構設置
第四條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由經理任主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經理任副主任,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工作。第五條公司設立“安保管理部”,安保管理部部長負責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項目部、各工地落實情況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六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全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任組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周全安全工作。
第七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保組,安保組成員為專職安全員,負責全工地安全檢查工作,其它各組負責人為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組的安全檢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