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購房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茲有甲方和乙方是多年好友,現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位于房產一套,面積。現就合伙買房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于房產一套(房產證號為)是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其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但實際為甲乙雙方按份共有,各占產權50%。
二、購房金額為xx萬元,其中甲方出資xx萬元,乙方出資xx萬元。
三、房屋出租收益、增值貶值后買賣、拆遷補償等盈虧權益均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共同承擔,且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方可行使上述處分房產的行為。
四、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有“第三條”處分房產的行為,即使乙方處分房產行為于形式上有效,那么甲方也可以向乙方主張房產實際市場評估價值50%的權益,且乙方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按房產實際市場總價值的10%予以賠償甲方。
五、如一方中途不愿意合伙時,另一方有優(yōu)先購買對方房產份額的權利,具體價值按照退伙時的市場實際評估價值。如另一方也不愿意購買,則共同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出售該房產,并除去中介費用后平分房產出售款項。
六、如甲乙雙方商定房屋經裝修后用以出租的,因裝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因裝修施工方侵權而產生的損害及其賠償也由雙方按50%分擔和享有。
七、如一方要求自住,那么應按租賃市場價格每月付一半的房租給另一方。因自住而產生的物業(yè)管理、水電等費用,由自住一方承擔。
八、鑒于乙方年事較高,如在房屋存續(xù)期間因乙方發(fā)生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受傷、生病、失蹤、離世等)需處理乙方的房屋權益時,在乙方的法定繼承人中,由其子女全部享有此房屋之應有權益,同時承擔相應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