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 篇1
下面是應屆畢業生網為你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法規及格式,歡迎閱讀! 【房屋租賃合同格式(寫法)】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c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租賃登記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答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答訂后____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