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案范本 篇1
為建立以績效工資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有效的激勵機制,實行員工薪酬與績效掛鉤,體現效益優先,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本行轉換經營機制,增強經營活力,提高經營效益,根據《農村信用社人事勞資管理暫行辦法》、《農村信用社員工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農村信用社縣(區、市)聯社高管人員績效考核暫行規定》、《**省農村信用社職員等級管理辦法》、《農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和《農村信用社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原則
(一)基本保障、以收定支原則;
(二)效益優先、體現差別原則;
(三)按勞取酬、多勞多得原則;
(四)績效掛鉤、考核兌現原則;
(五)總額控制、能升能降原則。
二、改革范圍
本行員工管理制度改革后,在省聯社核定人員編制總數內,凡經“雙考”合格者并競爭上崗的合同制員工(包括職員、工勤人員,但不包括20xx年12月31日已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均納入薪酬制度改革范圍。
三、工資構成
薪酬制度改革后,本行廢止行員等級工資制,實行以績效工資為主體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由基本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績效工資四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工資、等級工資和津貼三項為檔案工資。
(一)基本工資:是指保障員工基本生活的工資。職員和工勤人員實行同樣的基本工資,按月足額計提發放。按照省聯社基本工資統一標準,每人每月400元(含原行員工資制度改革后的保留工資和工資區類別差等免稅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