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 篇1
一、目標任務
(一)環境質量目標
1、環境空氣質量。鄉鎮政府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保持在國家二級標準以內。
2、飲用水環境質量。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
3、地表水環境質量。轄區內河流、水庫水質根據功能區劃要求達到相應控制標準,出境斷面、河流考核斷面水質不低于地表水水質Ⅲ類標準。
4、聲環境質量。鄉鎮政府所在地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55dB(A),城市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5、林業生態保護。切實加強林業生態保護和建設工作,嚴防林業災害事故發生。
(二)污染減排目標
嚴格按照""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明確減排項目,落實減排基礎工作,通過項目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措施,完成當年下達的減排任務。
(三)環境管理目標
1、嚴格環境管理。嚴禁建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當年新、擴、改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率達100%,當年竣工投產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率達100%;水保方案審批率達90%,水保治理項目完成計劃的90%以上。
2、嚴格環境綜合整治。按要求完成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任務,完成縣政府確定的當年綜合整治任務和上級部署的專項任務。
3、嚴格環保執法。強化環保督查,全面清理境內企業,鞏固環境污染整治成果,杜絕環保非法企業,防止發生污染事故。
(四)城鄉環保基礎建設目標
1、加強環保基礎基層工作。各鄉鎮要完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
2、加強農村環保工作。各鄉鎮特別是建制鎮應率先因地制宜開展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并新建設一個以上市級生態示范村;各鄉鎮政府要明確一個分管領導和一名干部抓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