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責任書 篇1
經過當事人集體倡議,充分協商,決定到麗江進行自助游,為了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經過全體參加人員充分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供全體當事人遵守。
第一條本次出游本著放松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目的、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這些風險可能導致參加者人身、財產或第三方的人身、財產上的損失。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行中的危險和滑脫或墜落;被高處落下的物體擊中;天氣突然改變造成的損害;自身身體狀況的不適應;個人裝備和物品的損壞或丟失;沒有醫療急救設備的偏遠地區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這里對風險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對此項活動的參與完全是自愿的。因這些風險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擔責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本次自助游活動屬個人行為,因任何原因導致的傷亡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所產生的責任均自行承擔。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
第二條本協議書為強制性必簽文本,簽字人必須簽寫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簽字者意味著接受并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簽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知道并同意該免責聲明。參加人簽名后,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并同意。
第三條參加本次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范,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并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