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自愿訂下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婚后財產(如家庭內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屬雙方共同擁有。婚前購買的資產或有一方姓名的資產均不屬雙方共同財 產。
2、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婚后家庭建設費用。
3、雙方婚后應相敬如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體貼、坦誠相對,且尊重和愛護對方父母及親人。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對方隱瞞任何 相關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項(家庭內部有重大決策之行為由雙方協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雙方應共同承擔家務,各展所長為家庭作貢獻。
5、結婚滿一年后,如甲乙雙方相處不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則不能拒絕。
6、如雙方育有子女的,甲乙雙方每月應抽3天時間,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帶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況的,需征得對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雙方應互相尊重對方親友,如有一方的家族親友有宴席或聚會,另一方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應先征得對方同意, 否則不能拒絕參加。
8、婚姻存續期間,除向家族親人公布兩人的婚姻關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紹兩人的婚姻關系。
9、婚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應相互尊重對方的私隱權,不能隨意查看、撕毀、刪除對方的信件、手機信息及各類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續期間,甲方可繼續維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預。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帶有曖昧關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對方以外的任何異性建立曖昧或戀愛或同居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