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請示與報告有什么區別?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公文之請示與報告的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在20xx年4月16日頒布,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是這樣定義的:請示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1.定義說明了請示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請示屬于上行公文,還有一個就是請示是請求性的文種。
2.請示的特點。
(1)請求性。
(2)事前性。
(3)單一性。
(4)針對性。
(5)隸屬性。
3.請示的寫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則。即前面說到的單一性。
(2)單頭請示。一般只主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不多頭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關機關。這就可以避免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請示與報告不能混用,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即不寫“請示報告”。
(3)不越級請示。這一點,請示與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樣的。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除個別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一般不直接送領導個人。
(4)不抄送下級機關。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抄送下級以免造成工作混亂,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批復的事項。
報 告
1.報告的概念
報告是“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詢問”的公文。
報告屬上行公文,應用相當廣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本本單位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批示的情況,反映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