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責任書 篇1
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環保工作負全面責任,在生產經營中抓好全方位安全環保綜合管理:
1.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方針、政策、法令及市、區安全環保的決定和指示;
2. 按董事長受理權限審定安全環保規劃、計劃,根據國家規定保證所需的經費開支,有計劃地解決重大隱患和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3. 對每年的安全環保工作目標、安全環保工作部署、重大安全環保舉措進行決策;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環保委會,聽取安全環保工作匯報,研究和解決重大安全環保問題,指導開展工作;
4. 檢查指導各副總經理、部門經理、承包商履行安全環保管理職責;
5. 確定安全環保管理機構及定員,協調有關部門對安全環保工作密切配合。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環保責任制
1、協助總經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環保工作,對安全環保負具體領導的責任;
2、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環保工作;
3、組織領導公司安全環保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研究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安全隱患問題;
4、組織調查、分析、處理重大傷亡未遂事故,檢查落實改進措施,負責重傷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批;
5、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環保責任制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 編輯本段質監總監安全環保責任制
1、負責定期組織對選廠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建筑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