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勞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損耗,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勞保用品依據不同車間、不同工種已制定使用標準發放。
第三條、工人在臨時變動工作崗位時,已領用的勞保用品使用沒有到期的,必須繼續使用,不得重復領用。
第四條、工人變動工作崗位,新的工作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補發增用的勞保用品。
第五條、發放的勞保用品上崗時必須使用。否則,各部門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條、耐用勞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發放后由個人保管,個人丟失自補。
第七條、短期使用的勞保用品,如: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必須以舊換新。
第八條、從業幾天就辭職的工人,領用的勞保用品不回收,按原價從工資中扣回。
第九條、以舊換新的具體要求是,必須按發放的原樣物品上交。否則,按不上交舊品處理。
第十條、回收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和倉庫保管員共同認真查驗、清點,不同物品分別存放保管。
第十一條、對回收的勞保用品,有利用價值的要清洗、修補后以備再用。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將受到處罰。
第十三條、本規定與已發規定相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建筑公司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系,采用橫向聯系、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發展壯大,并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