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經朋友推介,我到一家新開張的自選商場當上了經理。這是一家開設在住宅小區內的小型商場,主要經營廚具、餐具、洗潔用品等小百貨,員工連我在內只有12個人。
經理經理,果然是什么都得經我親自處理。大的方面如營銷計劃的制定、月度業績報表的填寫以及季度末向總公司作述職報告等,這些屬于經理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自然得我親自動手;但小的方面,如貨物的搬運擺放、電話購物的受理發送以及環境衛生的清潔打掃等等,這些本來不該經理動手的活計我也照樣干。在我的領導下,小商場從開張的第三個月便開始贏利了。
我這樣的經理,沒的挑了吧?但我的月薪卻只有1200元,無論是我家里人或是我的朋友都覺得少了點。于是借一次總公司開會的機會,我找到我們的大老板,拐彎抹角地向他表達了我希望增加工資的要求。老板說:“我對你的要求表示理解,也一定會慎重考慮。先參加會議吧!”
我耐著性子等待他的考慮結果,然而,等了兩個月仍然是“濤聲依舊”。有朋友鼓勵我說:“你這么能干,干嘛不把老板炒了,另謀高就?”我想想也是,于是打了一份辭職報告,送到大老板的手中。
大老板接過我的辭職報告看了一遍后,對我說:“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我會對你的辭職給予答復。不過我只想問一下,在離開本公司之前,你愿意替我辦妥一件事嗎?”我問什么事。他說:“很簡單,招聘一位接替你工作的商場經理。招聘的全過程由你一手操辦,決定人選后帶來,讓我見一面就可以了。”我想也沒想便說:“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