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的社會實踐報告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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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青島城陽區經濟的飛速發展,道路建設更是突飛猛進。然而,居民的交通意識沒有跟上發展的步伐。好多居民交通意識淡薄,走路闖紅燈、逆向行 駛、過馬路不走斑馬線,甚至翻越隔離欄等等,對交通的安全產生了一定的隱患。我們化學與藥學院在暑假期間,組織我們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向交警學習,了解體 驗交警工作的辛苦,進行義務值勤,協助維護交通管理。
我們和交警共同執勤了幾天,通過幾天的相處,我了解到了交警的辛苦與默默奉獻,他們認真站好每一天的崗,我們同學協助他們管理好交通秩序。站崗的時,雖然很累,但能和交警一起合作,我感到很光榮,也很自豪。
社會實踐這幾天,通過和交警的相處,我學習到了很多東西,首先我知道什么是交通協管。
首先明確,“交通協管”不是執法人員,不具備執法權。
其職責從其名稱就能看出來了,顧名思義,“交通協管”就是“協助交通警察管理交通秩序”的意思。
“協管”本身也有崗位之分,其每天的工作內容,依崗位而定。其次,“交通協管”是交通管理的一支輔助力量,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管轄權的歸屬問題由各地自行決定。是否屬于交警隊管轄,視地區不同而不同。
交通協管每天雖然只工作4,5個小時,但他們很辛苦,有好多協管都是年輕的同志,他們站在車流量最多的地方,指揮著來往的車輛,其認真負責的工作 態度讓人敬佩。另外其服裝樣式與交警制服有明顯的區別,“交通協管”是否統一著裝?著裝樣式如何?我們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但有一條要 求是明確的:必須與真正的警察制服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