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一直是職場的敏感話題,有些用人單位對此“心有千千結”,甚至產生了就業歧視,不想聘用女員工。媒體報道了一個極端案例,一家公司碰到了一件郁悶的事,“員工入職三天就宣布懷孕,孕期幾乎沒正常工作,產假結束后就遞了辭職信。”據稱,很多用人單位的人事經理,對“隱孕”入職的女員工相當頭疼。
入職才3天就宣布懷孕,產假結束就提出辭職,確實是一件讓人頭疼的事。用人單位和員工應是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的關系,單位應該關愛自己的員工,而員工也應該尊重自己的單位,不要做出傷害單位的事。這種情況,看似是個人得利了,卻大大傷害了單位,倘若因此引發職場的“寒蟬效應”,加劇一些用人單位對女性就業的歧視,則是罪莫大焉。
職場是講究誠信的,一個人的最終發展,不僅取決于智,也取決于德。在過去,可能大家對于求職者的過往經歷,特別是誠信狀況不是很重視,會出現“投機者得利”。但隨著社會對誠信的重視,特別是個人誠信體系的逐步完善,勞動者的就業履歷會得到更多的關注,類似這種不光彩的履歷,很可能會被記錄下來,影響到個人的再次就業和正常發展。這一天看似遙遠,終會到來,到時留給自己的就只有不盡的后悔了。
但必須指出,這只是極端個例,這樣的員工只是極少數,不能把此當成一個大概率事件。在當前職場上,就業歧視還十分嚴重,“寧用武大郎不用花木蘭”的現象還時有存在。用人單位必須清醒認識到,拋除就業歧視,樹立公平就業理念,不僅是政策之規定,是社會進步之要求,也是用人單位贏得自身發展之必然選擇。有些女員工可能“不足道也”,做出一些不爽的事,即便這樣,也不能歧視。而且,換個角度看,“隱形懷孕”的存在,還是用人單位證明自身價值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