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證明書范例 篇1
茲有我鎮崗鄉衛生院住院病人:郭桂連,女,73歲,41床,住院號:3997,因“上腹部疼痛伴頭暈3天”于20xx年12月15日入院,入院診斷:1、膽囊結石術后2、腦血管病,入院后進一步完善相關檢查,予抗炎、止痛、改善腦循環等對癥支持治療5天后,于20xx年12月20日好轉出院,出院診斷:1、膽囊結石術后2、腦血管病。
特此證明
醫師:李春泉
20xx年12月25日
疾病證明書范例 篇2
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鑒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鑒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為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臨床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
2、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開具并加蓋個人簽章,出具診斷證明書的主治醫師對所做出的診斷負責。
3、臨床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須大寫,不得涂改。
4、門診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并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
5、醫師為門診病人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由門診辦公室蓋門診印章。為住院病人開具診斷證明書由醫生所在科室蓋章。持章人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專科主任決定。凡復印件、復寫件均不予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