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證明書(一)
勞動者是有權利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合同證明書。如果與用人單位無法協商一致,那么應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提醒你應該保留好EMS快遞單什么的證明自己已履行提前通知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他不給你辦的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權規定違約金的事情,一就是服務期,即如果他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要有憑證)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包括單位內部普遍的入職培訓),那么可以約定服務期,你在服務期未到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付違約金。二就是競業限制期限,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件,并且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中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也要有憑證),那么你違反了義務,需要支付違約金。
如果你的情況不符合上述兩種,那么你的公司規定違約金是違法的,可以 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服務期通俗地說就是公司非常看好你為了留下你給你提供的專項技術培訓,以此要求你在公司干到某個時候才能走。如果其他人都要進行相同的培訓,那么就不叫服務期。而且服務期的要求非常嚴格,要公司出具你去培訓時的各種憑證來證明這就是針對你的專業技術培訓。
一般來說是不行的,很不好辦,而且下家也怕麻煩不是?還是去舉報你的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