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治學看,腐敗是指公職人員為實現其私利而違反公認規范的行為。其本質是以公共權力為資本,背離公共利益目標,為個人或小集團謀取物質或非物質利益。我國現時的腐敗主要根源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制度性缺陷。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鄧小平同志就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本文基于制度反腐敗論,從分析我國現有經濟制度的缺陷入手,探討具有防治腐敗的內在機制的經濟管理制度設計。
形形色色的腐敗盡管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是腐敗行為爭奪的“獵物”都是公共權力下的“公共財物”。不論是采取貨幣形式,還是采取實物形式,或是性賄賂形式,最終都可以換算成公共貨幣資金這一單一形式,即通常所說的姓“公”的錢——— 公款。看緊、管好“公共錢袋子”要靠人,但最終要靠制度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設計一套完善的控制公共資金收支的經濟制度,能真正達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標本兼治的任務目標,更有效、實在地為當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服務。
一、維持財政預算資金完整性的總體制度設計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簡政放權的實施,我國的財力分配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迄今為止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財政性資金實質上分割成預算內、預算外、制度外三個部分,且管理力度遞減。納入政府預算的資金只包括預算內資金,部門單位的大量資金游離于預算制度及預算外制度以外,幾乎完全失去監督和控制。大量的案例統計說明,這是貪污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產生腐敗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