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名稱中應包括投資主體、投資目的國和反映主要投資內容的關鍵詞。
二、投資方情況
(一)主要投資方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全稱、企業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資產負債狀況,股權結構、主要股東情況;
(二)主要投資方基本經營情況:包括企業近兩年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情況,主要財務指標;
(三)其他投資方簡要情況:包括注冊地、注冊資本、企業性質、主要業務規模和經營狀況。
三、必要性分析
說明項目對各投資方的必要性和意義,包括項目與投資方國內項目的關系、與企業發展戰略的關系、與我國相關產業發展的關系等。
四、項目背景及投資環境情況
(一)項目背景:包括投資方如何介入項目,投資方對外考察、盡職調查、與外方談判、其他競爭投資者等情況;
(二)投資環境情況:包括所在國家與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情況,相關行業及市場狀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見,當地社區的意見。
五、項目內容
建設類項目
(一)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期限、進度安排、技術方案、需要建設的配套設施等;涉及資源開發的,還應說明可開發資源量、品位、中方可獲權益資源量及開發方案等;
(二)主要產品及目標市場:包括項目主要產品及規模,產品目標市場及銷售方案;
(三)相關配套條件落實情況:包括項目道路、鐵路、港口、能源供應等相關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及安排,項目土地情況及安排,項目滿足當地環保要求的措施,項目在勞動力供應和安全方面的安排和措施,所在地政府相關審批情況,加工類項目應說明項目原料來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