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禁止傳銷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禁止傳銷條例,歡迎閱讀!!
傳銷的危害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傳銷,重要其獎金制度是否具備金字塔分配。20xx年7月15日凌晨6時,西安臨潼警方抓獲傳銷人員418名,大學生占四成。
傳銷的危害性: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傳銷的本質在于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并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禁止傳銷條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
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查處傳銷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