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細則 篇1
為明確鄉村醫生職責,確保各村醫療、公衛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紀律
1、衛生院每月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動態管理。
2、必須按時參加鄉衛生院例會,不得遲到、早退。對無故不參加例會者,對村醫一次20元,遲到、早退者5元。
3、對縣衛生局、疾控中心、婦幼保健站等上級單位臨時安排的各種培訓,要無條件準時參加,對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者,村醫一次扣發200元。
4、愛護公共財產,衛生院應每半年清點一次村衛生室固定資產,丟失、損壞者照價賠償。
5、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無條件接受上級部門派遣,按時完成應急醫療工作,發生突發傳染病要按要求及時做好應急接種,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如無故推諉,不聽調遣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工資或取消村醫資格等處理,并上報衛生局。
二、新農合工作及門診報帳
1、村醫不得誘導參合農民無病消費、過度消費,嚴格控制按照生病產生的門診醫藥費才能享受報銷補償。
2、嚴格按照新農合有關規定比例補償門診。
3、規范門診報帳,在門診報帳時,要在《合作醫療證》上認真填寫拙記錄,做好報帳登記,報帳農民要在登記表和處方上簽字確認。處方留底備查;嚴禁開假處方。每半年鄉衛生院對村衛生站的進藥與銷售藥品進行查對,嚴禁虛開醫藥費用為參合農民報帳,發現套取基金,一次罰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鄉村醫生資格。
4、按《處方管理辦法》正確書寫處方,中心衛生院或上級業務部門考核查檢中發現不合格處方在3-5張者扣除10元,超過5張者扣發30元,責令其在中心衛生院進修學習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