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節感言 篇1
靜悄悄的,記者節又到了。
由于自己和然然一齊感冒,這天看到“小二讀帖:中國記者也有節”才明白11月8日是連半天假也不放的“記者節”。為此,國內云南26家媒體“宣誓承諾放下‘灰暗新聞’”:“做負職責媒體,讓新聞更加溫暖、更加陽光、更加有力量”。這當然是個好的方向,媒體、記者,一向有“社會良心、無冕之王”等等的稱號,他們若能更清楚的認清自身職責、勇于負起職責,而不是隨波逐流和唯利是圖,當然是社會與民眾之福。
另一方面,記者節不僅僅需要強調職責,更需要強調權利而不僅僅僅是福利。我們至今還時常聽到記者挨打、被防、被限制、被傳喚、被誣告等等的新聞。在這樣的新聞輿論環境下,如果記者的采訪權、知情權、人身權利還得不到足夠保障的話,又如何保證公眾可能得到真相和陽光呢
記者是觀察者,報道者,也是記錄者。每逢重大的事件,都有記者在場。此時,記者就成為見證者和記錄者,扮演著古代史官的主角。
伍皓:“做負職責媒體”
做負職責媒體,首先是要對新聞負責;必須要對公眾負責;歸根結底是要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目的是為了重塑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建立在“負職責媒體”的基礎之上,我們才能在追求公開、透明、陽光、開放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遠。
記得《南方周末》上刊載過一篇文章,講述新聞與歷史的關系。文章認為,歷史是古代的新聞,而新聞是當代的歷史。這一番話,是值得反復引用的。我一向認為,記者就應學習歷史,以加強對事件的整體把握,加強使命感和職責感;歷史學家也就應關注時事,以便給材料注入生命。歷史與現實,是能夠相互對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