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了居住滿半年才能申領居住證,那居住半年需要登記嗎?下面就由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滿半年才能申領
省政府下發關于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并于21日對我省細化明確貫徹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工作進行部署。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對我省居住證暫行條例中涉及公安機關管理職能方面的細則進行了詳細解讀。
關注1
大成都內流動無需辦理居住證
其他市州辦理規定或有不同
根據下發通知的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滿足相關條件的就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對于通知內提到的“其他城市”應該如何定義,昨日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吳坤進行了解讀。
吳坤表示,因我省各地差異較大,各市州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設定需要辦理居住證的區域。“例如對成都市而言,只要在‘全域成都’范圍內的區(市)縣之間的人口流動,都不需要辦理居住證;但對于城鎮化需求較大的瀘州市而言,居民從農村地區流動進城市,就需要辦理居住證。”據了解,未來我省部分市州還將根據自身需求,實行居民跨區辦理居住證,這也意味著在實行這一規定的市州,從一個區搬到另一個區,也需要辦理居住證。
關注2
居住半年≠居住登記半年
要主動向公安機關申報登記
根據20xx年11月26日國務院第663號令公布自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申領條件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