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責任書 篇1
一、考核依據及考核方式
對工程項目的目標考核,以設計施工圖、施工圖、工程竣工結算、施工合同等工程資料為主要依據, 結合工程規模、預(結)算造價、以及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建設周期等確定相應考核指標,實行項目完工結算即總體考核與分項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二、主要考核指標
1、經濟指標(權重40%):
具體經濟指標由公司合同成本部具實核定,經公司領導班子審定、報總經理批準,并由項目部簽字確認;同時,按各項經濟指標重要程度確定所占權重,當該項指標增加或減少時,則按相同比例減少或增加權重。
2、質量指標(權重10%)
1)滿足公司確定的質量控制指標(具體指標以附件形式反映),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占權重的5%。若出現質量事故或質量缺陷返工,扣減本項權重。
2)一次性驗收合格占權重的5%,二次驗收扣減本項權重。
3、安全指標(權重20%)
1)人員配置、建章建制、施工條件及施工環境符合工程管理規范占權重的5%,未達到要求扣減權重的1—5%;
2)安全隱患、安全責任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且無重大財產、人身安全事故發生,占權重的15%,發生重大或者死亡安全事故扣減本項權重;
4、進度指標(權重10%)
1)嚴格按照項目管理規定圖表及作業規程進行工程進度管理,完成進度驗收占權重的2%,未完成進度驗收每次扣減0.5%,扣完為止;
2)工程總進度控制在規定期限內占權重的8%,未限期完成工程總進度按實際未完成量在本權重內按比例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