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輟保學責任書 篇1
為了鞏固提高“普九”成果,保障學生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學生素質,確保每個孩子都有學上 ,鄉政府與各學校簽訂如下責任書:
1 、實行控輟保學校長責任制度,制定控輟目標,并落實到班級,責任到人,校長每學年都要與教師簽訂“控輟保學”目標責任書。
2 、學校對每個有輟學苗頭的學生要及時跟蹤,了解其輟學原因、思想動態及監護人的意見,做好跟蹤記錄、家訪記錄,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去向,及時將情況反饋給鄉政府和九年制學校。
3 、學校發現學生輟學,要及時進行家訪,勸導學生復學,三日內還未能復學,學校要填寫“輟學報告單”報告給鄉政府主管領導,由鄉政府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發送“輟學學生返校通知書”,及時采取措施或強制學生復學,對未能及時報告或未及時家訪,工作不實造成輟學的,要實行責任追究制。
4 、學校發現學生厭學情緒,分管校長、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及時家訪,同家長一起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不得歧視特困家庭學生和進城務工子女。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避免學生因厭學而輟學。
5 、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開全課程,開足課時。通過課程改革,改進教學管理。教師要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通過開展興趣活動、開辟第二課堂等措施,幫助學困生、厭學生融入集體中,激發學習興趣,使其安心學習。
6 、各校嚴禁以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排座位,嚴禁強行或變相強行讓學困生退學、轉學或休學。因教師教育教學行為導致學生輟學的,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