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協議書 篇1
托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法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互利、雙盈、友好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制訂本服務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業務范圍如下:
1、貨物的快遞作業,包括貨物配送業務以及退貨的回收業務:配送是指乙方將貨物從乙方物流配送中心分送到甲方指定的客戶所發生的運輸業務;退回是指經甲方同意的客戶退貨回乙方倉庫(包括由乙方倉庫退返回甲方倉庫);
2、貨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組織運輸、倉儲、配送的物品。
3、貨物的計量單位原則上均以重量計費,特殊情況下若改由其它方式(體積等)計費必須在托運前得到雙方的簽字確認,否則甲方有權拒付運費或乙方有權拒收貨物;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主要權利
a、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規定提供相應的物流服務;
b、甲方有權對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的設施提出改進要求;
c、甲方對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務的貨物具有所有權和最終的處理權;
2、甲方主要義務
a、按雙方達成的速遞費用結算標準和乙方實際的服務量,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費;
b、每天以快遞單準確、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詳細的發貨通知單據;
c、甲方應保證貨物交付乙方時外包裝完好;交付地點為甲方倉庫。
d、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要求客戶及時接收貨物并辦理簽收手續。
3、乙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