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集錦 篇1
甲方: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信、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為尋找工作崗位等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乙方委托甲方尋找用人單位的具體要求,以填寫求職登記表為準,求職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當前的準確的身份信息證明。包括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也可),學歷證,健康證和其他專業技能職稱等相關證明,并填寫求職信息登記表。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職前指導建議,并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及要求提供合適的工作崗位。
3、乙方必須在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后,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崗位信息服務。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正規、合法、真實的工作崗位。
二、服務資費標準及相關說明
1、市內介紹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 元/位;
市內介紹特殊崗位或省外招聘收取居間介紹成功服務費協商收費;
2、甲方開出推薦介紹信,一經用人單位錄用,介紹就業居間服務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
3、乙方未被用人單位錄用,甲方繼續為其推薦就業崗位或退還乙方服務費。
4、若甲方推薦乙方到用人單位被錄用或上崗后,因本人原因找各種理由離開不做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甲方在三月內繼續為其推薦新的就業崗位。
5、經甲方推薦后,如果乙方在7日內不再與甲方聯系,就將視為推薦成功,本協議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