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地址:化湖人家物業辦公室地址:
電話:電話:
為了解決乙方在臨時搭線用電的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協議期限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本協議書有效期限自動延續,延續期間相關費用另行協商。
二、甲方向乙方僅提供伏交流電源用于乙方臨時搭線用電的使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在化湖人家33幢2單元前臨時搭線用電,并按甲方要求,乙方安裝標準電表用以測量的實際用電量。
四、乙方自行承擔新裝電表的相關費用,新裝電表及安裝位置、時間等相關事項需經甲方確認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簽訂本協議時,乙方應向甲方繳納電費押金人民幣5000元整(¥:伍仟_____元),該款項在本協議終止、乙方與甲方結清所有用電費用后,甲方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開據的押金憑證)。
六、乙方用電量按經甲方確認后的新裝電表的實際用電量進行計量結算支付給甲方電費;電費價格按照甲乙雙方協議電價人民幣0.85元/度(¥零點捌五元____元/千瓦時)的用電單價(施工用電)標準(含線損)進行結算;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加價時,本協議電費價格跟隨其加價額度進行加價結算,以此類推,累積加價結算次數不受限制。
七、電費按每月結算一次,甲方提供電費收款收據(加蓋公章)給乙方,乙方應在每月12日至20日電費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