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方案 篇1
一、股東利潤分配的原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配紅利的原則是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但如果全體股東通過出資協議、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紅利的,該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該約定分配紅利,而不依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公司法第35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原則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紅利。但股東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紅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了紅利分配方法,依其規定分配。 公司如果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即向股東分配紅利的,屬于違反公司法的行為,股東應當將其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公司向股東支付紅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兩種,即現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稱為分配紅股),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現金支付和分配紅股可以同時使用,即股東的紅利一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股東,一部分分配紅股。
二、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公司的稅后利潤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公司的虧損。
公司虧損是指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公司的贏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費用及其損失的總和。在公司存續期間內,公司應當經常保持與其資本相當的實有財產。當公司有利潤時,應當首先用利潤彌補公司的.虧損,使公司資本得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