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買賣協議書 篇1
賣方:(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第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元整(大寫:)。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伍萬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柒萬零叁佰玖拾壹元陸角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10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水電、固定電話、有線電視、網絡電視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10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10日內應把乙方所付定金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