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作報告 篇1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批準和授權(一)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批準程序及內容
1.發行人于20xx年3月19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議案。
2.發行人于20xx年4月20召開了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逐項表決通過了《股份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議案》、《關于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有關具體事宜的議案》。
3. 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
(1)公開發行股票類別: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2)公開發行總股數:3350至4000萬股(以國家證券監管部門核定數為準),并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3)發行對象: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或以上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參加配售申購。
(4)發行方式: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
(5)申請上市證券交易所: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
(6)發行價格的確定依據:①發行價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②參考同類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上的定價、市盈率情況;③募集資金使用項目的資金需求量;④與主承銷商協商一致的原則。具體價格授權董事會確定。
(7)逐項審議通過了以下各項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1)100Kt/a新型高檔系列紡織化學品、皮革化學品技改項目,該項目投資總額19,808萬元;
(2)30Kt/a新型高檔系列紡織化學品、皮革化學品基建項目,該項目投資總額8,2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