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內控達標年自查報告 篇1
公司自上市以來,董事會一直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注重改進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在浙江監管局轄區內曾率先引入符合有關條件和專業能力很強的四位獨立董事;人數所占比例為公司董事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并較早設立了董事會四個專業委員會,每年能按有關規定正常開展活動;為積極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提供機制和工作平臺。
報告期內,為加強和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長聶忠海為組長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通過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制定詳細的專項工作實施計劃;對照公司治理現狀進行自查,形成了《公司“關于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及整改計劃》,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19年6月16日在上公布。同時設立并公告了專門的電話、傳真和網絡平臺聽取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自查事項和公司《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已重新修訂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關于外派董事、監事的管理辦法》、《關于控股(參股)公司的管理辦法》、《關于內部控制體系基本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細則》、《公司關于累積投票實施細則》、《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并獲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