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權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標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轉讓商標詳細資料如下:
1、轉讓的商標名稱:
2、商標注冊號:
3、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4、商標申請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二、注冊商標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雙方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標轉讓費為:。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2、甲方同意將上述商標的所有權永久轉讓給乙方,并保證在類似商品(服務)上沒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標,否則將予以一并轉讓,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轉讓費用。
3、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乙方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4、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及時將被轉讓商標的相關資料交付乙方,由乙方負責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并在即日起向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轉讓申請手續所需的一切資料文件,直至轉讓手續完成。(取得國家商標局的商標轉讓證明為止。)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讓商標在向國家商標局辦理申請轉讓手續,乙方即成為該被轉讓商標的權利所有人。
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仍在繼續使用、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或向第三人再轉讓該被轉讓商標的,應立即停止外,并賠償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