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殺人游戲,概括地說,是一個多人參與的較量口才和分析判斷能力的游戲
1、參加游戲人數共13人(注釋1)。準備13張撲克牌,其中1張王,3張j,3張k,6張普通牌。眾人坐定后,抽牌,抽到王的為法官,抽到j的為匪徒,抽到k的為警察,抽到普通牌的為平民。不要讓別人知道你抽到的是什么牌。
2、法官開始主持游戲,眾人要聽從法官的口令,不可做弊。
3、法官說:黑夜來臨了,請大家閉上眼睛睡覺了。此時只有法官是“明眼人”,其他人都閉上眼睛。
4、法官又說:匪徒睜眼,出來殺人。聽到此令,只有抽到j牌的三個匪徒睜眼互相認識一下,成為本輪游戲中最先達成同盟的群體。任意一位匪徒示意法官,殺掉在座的任意一位。
5、法官看清楚后(注釋2)說:匪徒閉眼,警察睜眼。抽到k牌的警察相互認識后,可以懷疑閉眼的任意一位為匪徒,同時,法官可以給一次暗示(注釋3)。
6、完成后,法官說:所有人閉眼。稍后說:天亮了,大家都可以睜開眼睛了。
7、法官宣布誰被殺了,此人為第一個被殺之人。被殺者可以指認匪徒并陳述理由(就是遺言)(注釋4),說罷,被殺者在本輪游戲中將不能夠再發言。法官主持眾人挨個陳述自己的意見(注釋5)。
8、陳述畢,會有幾人被懷疑為匪徒。被懷疑者可以為自己辯解。由法官主持大家舉手投票(注釋6),殺掉票數最多的那個人。被殺者可以發表遺言,然后退出本輪游戲。
9、在聆聽了遺言后,新的夜晚來到了。又是匪徒出來殺人,然后警察確認身份, 然后又都在新一天醒來,又有一人被殺。繼續討論和殺掉新的被懷疑對象。如此往復, 匪徒殺掉全部的警察即可獲勝(注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