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整改報告優秀[] 篇1
一、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整改進展情況
公司經自查,發現公司存在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披露擔保、需關注的資產等情況,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xx年1月30日披露的《關于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的公告》。
為積極解決上述問題,公司計劃對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需承擔責任的未披露擔保、需關注的資產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等通過債務轉移方式進行整改。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xx年2月9日披露的《關于針對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的整改計劃的補充公告》。前期整改進展情況詳見公司分別于20xx年2月27日、20xx年3月30日、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披露的《關于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整改及重整進展的公告》、《關于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整改及重整進展的公告》、《關于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整改及重整進展的補充公告》、《關于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報告整改及重整進展的公告》。
目前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將在重整計劃中通過債務轉移等方式解決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需承擔責任的未披露擔保、需關注的'資產對公司造成的損失。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進展
法院已于20xx年2月10日裁定受理債權人對海航控股及海航控股的10家子公司中國新華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海航航空技術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祥鵬航空有限責任公司、長安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北部灣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科航投資有限公司、烏魯木齊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海南福順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子公司”)的重整申請,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團清算組擔任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xx年2月10日披露的《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關于法院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重整具體進展情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