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廉潔承諾書 篇1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廉潔自律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樹立教育部門良好形象,根據中央和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本人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不違反規定送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二、不理解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娛樂、宴請等活動;
三、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以賭博或變相賭博以及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形式收錢斂財;
四、不利用公款搞無實質性資料的相互走訪、相互宴請、用公款支付高消費娛樂活動和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國(境)旅游,不擅自理解邀請參加各種慶典、節會、論壇等活動;
五、不私設“小金庫”,不違反財務制度、規范津補貼等有關規定;
六、不違反規定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經商辦企業帶給便利和優惠條件,不利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七、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物資采購、基建工程等生產經營活動;
八、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并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
九、自覺遵守《“十條禁令”》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執行一系列規章制度,杜絕吃、拿、卡、要現象,發奮構成務實、高效、禮貌、勤政良好作風;
十、按照上級要求落實好收入申報、禮品登記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狀況。
以上承諾本人將嚴格履行,自愿理解各級黨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