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防目標責任書 篇1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堵絕火災危害,確保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瀘州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規定,望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資中心行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設立義務消防隊(員)。
二、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三、由各部門指定義務消防員,并呈報行政部備案。
四、各部門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落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負責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制止、糾正、違章行為,并消除火災隱
(四)負責維護管理,保證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擋。
(五)負責維護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安全出口、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八)火災撲滅,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