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案件的審理和判決活動,包括對案件的受理、審查、調節、判決與執行等活動。關于全國民事審判的工作,都會定期有會議舉辦。那么關于民事審判的會議紀要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信息。
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20xx年4月19日—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召開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新疆維吾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和民一庭庭長,解放軍軍事法院民庭庭長,以及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參加了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本次會議作了重要批示,奚曉明副院長和杜萬華專委出席會議并講話。
這是繼四年前杭州會議之后召開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審判工作會議。這次會議對于去年民事審判工作主動適應形勢新變化,更加充分發揮民事審判工作職能,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義。通過討論,與會同志對今后一段時期如何更好開展民事審判工作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廣泛共識。現將有關情況紀要如下:
一、關于民事審判工作的總體要求
會議認為,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定性階段、社會轉型和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步伐不斷加快,各種社會矛盾凸顯。人民法院面臨的基于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呼聲之大前所未有,民事審判面對的工作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民事審判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一目標,踐行司法為民,加強公正司法,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