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篇1
20__年,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余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復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狀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構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絡。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務必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
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職責制。各單位對屬于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職責,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到達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職責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職責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職責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來源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個性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