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保護,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一段期限內不得利用企業的商業秘密從事個人牟利活動,非依法律的規定或者企業的允諾,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業商業秘密。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保護商業秘密的措施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的商業秘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行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對商業秘密進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組織機構,設立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保密組織機構由總經理辦、辦公室、管理部、生產部、技術部、供應部、營銷部、財務部等主要部門領導組成,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商業秘密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公司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組織,確定和修改商業秘密范圍,對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條 凡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下同)的員工(含合同制員工、臨時工,下同)、股東以及涉及到本企業商業秘密的人員(以下簡稱“涉密人員” )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企業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本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本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技術信息,是指一切與企業生產有關的設計、技術方案或技術決竅、計算機源程序、計算機程序文檔、關鍵數據、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等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產品模型、數據、計算機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