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前面】盧梭的這本《社會契約論》我已經一共讀了三遍。印象最深的是第一遍:在圖書館查資料時看到這本從中學起課本上就介紹過的著作,順手拿出來翻看—— 于是,我竟然體會到了久違的對一本書愛不釋手的感覺——我就那樣倚著書架開始閱讀這本書,一直到感覺站累了想走動走動,才發現已經過去兩個小時,書也看完了近一半的篇幅。
這便是這本被譽為世界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文獻之一的并不厚的冊子給我的最初的感受——嚴密的邏輯和飽滿的激情讓我忘了腳疼,如渴地了解著它所闡述的思想理念。
在整個閱讀過程中,我沿用了中學以來閱讀經典原著時一直使用的方法,即先不參考任何注疏作品或是其他的文獻資料,只利用自己已有的知識水平和理解能力來盡可能多地感悟作者的邏輯、理論以及情感。這是因為,原典不是課本,前者在歷史長河中是可以接受得起任何個人對其的不同解讀的。也因此本文只是個人零散的、淺層的理解的一個粗略整理,其中不僅可能會有知識上的漏洞,還存留著不少疑問,希望可以在往后的學習中繼續探討。
一、社會契約的產生及幾個重要觀點
《社會契約論》是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法國大革命思想先驅者盧梭的著作。全書共分為四卷,從人與人之間聯系的出現和國家的產生,到一個政治共同體出現后法律體系的建立,到關于政府形式的討論,最后是闡述如何鞏固國家的統治。四卷之間有著清晰的時間順序和因果聯系。
自由是全書一以貫之的重要觀點。首卷首章提出,“人民是根據別人剝奪他們的自由時所根據的那種同樣的權利,來恢復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獲得自由,否則別人當初剝奪他們的自由就是毫無理由的了”。這個論斷的思想引領了全書的理念,它從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人民)兩個角度闡述了人民注定必須是自由的。如果統治者有權剝奪人民的自由,那么人民也可以根據這種已被認可的剝奪權,來恢復自己的自由;或者,統治者從自己做起,不認可這種剝奪他人自由的權利,尊重人民的自由權以及一切由此產生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