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 篇1
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區黨支部、居委會主要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員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目標和總要求,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思想。按照中發[20xx]14號、中辦發[20xx]25號文件要求和各級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的部署,強化綜治領導責任,深化“平安集美”建設,加大打擊防控力度,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狠抓工作措施落實,為新一輪跨越式發展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落實綜治責任,推進平安建設。要牢固樹立抓發展是政績,抓穩定也是政績的政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做到一手抓發展,一手抓穩定,把保一方平安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責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大平安建設宣傳力度,形成聲勢更大、氣勢更足,氛圍更濃的輿-論宣傳氛圍,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的知曉率、參與率,鞏固提高人民群眾對黨委政府抓社會治安的滿意度和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要以“平安社區”考評驗收辦法為標準,認真對照檢查找差距,從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事情抓起,從平安創建最關鍵的環節抓起,鞏固和提高創建成果。
二、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市人大會頒布的《關于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決定》,按照“同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運作模式,不斷完善調解工作機制,形成多渠道、多種方法排查調處格局,努力實現“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主、處置得好”和矛盾糾紛調處率100%成功率95%以上的目標,確保不發生赴省進京上訪和影響重大的群體性事件。尤其對重點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要積極座位,扎扎實實做好群眾工作,保證重點工程建設順利進行。要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工作,深化與“邪教”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組織的斗爭,繼續做好民間“保-釣”人員的教育勸導工作,積極參與邊海防管理,確保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影響轄區社會穩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