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質量承諾書 篇1
一、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開始算起,保修期限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前,已經招標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末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開始算起。
二、保修責任
1、保修期內,承包人應負責末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設備的全部日常維護和缺陷修復工作,對移交招標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設備,則應由招標人負責維護工作,但承包人應按移交證書所列的缺陷修復清單進行修復,直至經監理人驗收合格為止。
2、招標人在保修期內使用工程和工程設備過程中,發現新的缺陷和壞或原修復的缺陷部位或部件有遭損壞,則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負責修復,直到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監理人應會同招標人和承包人共同進行檢驗,若經查驗確屬由于常保人施工中隱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或損壞,應有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若經查驗確屬招標人使用不當或其他由于招標人責任造成的缺陷或壞,則應由招標人自行承擔修復費用。
3、在整個工程保修期滿后的7天內,由招標人或授權監理人簽署和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給承包人,質量保修合同終止。
承諾人:
XX年XX月XX日
設計質量承諾書 篇2
本法定代表人承諾:我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履行了下列職責,并承擔相應終身質量責任。
1、嚴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開展設計業務,無越級和超范圍設計或以其他工程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設計業務情況,依法簽訂工程設計業務合同,未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設計業務。自覺執行國家規定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無惡性壓價競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