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貨合同集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充分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雁塔南路道路部分鋪裝石材事宜簽訂本供貨合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協議要約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部分鋪裝石材產品(主要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2、乙方確保所有石材編號進場,進場同時須出具相關技術資料及合格等級證明。
3、乙方進場的石材產品品質應符合認可的封樣材質
4、甲方負責提供門道路鋪裝石材規格、尺寸、數量及相關設計施工圖。
二、清單單價:
注:具體數量以實際發生數量為準。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乙方按雙方結合圖紙規格共同確認的《石材供料清單》及國家行業標準JC205-1992等要求進行加工、交貨。
2、乙方所供石材必須確保為合格產品,不允許有明顯色差及水紋,光面板必須保證高光潔度。石材厚度、平面幾何尺寸、平整度及對角線精確度誤差等均須滿足JC205-1992相關規定。
3、石材花色和紋理必須與樣品一致。石材進場后,必須經甲方現場驗收合格。
4、乙方包裝質量應符合石材產品在正常條件下安全裝、運輸的要求。
四、協議價款與支付方式
主要品種、規格石材的單價詳見《清單單價》,表中石材單價均已包括加工制作費、運輸費、稅金等一切費用。
五、付款方式
供貨完畢,每批材料到場后甲方支付貨款的75%,余款待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額的材料發票后,甲方按材料到工地經驗收合格的使用數量,二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材料款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