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和總理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保險市場秩序,保監會將于近期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現就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黨的xx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保險業實現了持續較快增長,保障能力不斷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升。但是,由于部分市場主體動機不純、急功近利、貪快求全,加之一些監管人員位置不正、責任不強、履職不力等原因,金融市場亂象問題在保險業同樣存在,集中體現為部分保險機構資本失實、治理失效、投資失控、營銷失信、數據失真等方面,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甚至可能引發重大經濟金融風險。面對這些市場亂象問題,保監會將堅持不回避、不遮掩,以更強擔當精神履職盡責,從嚴整治、從快處理、從重問責,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確保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穩定。
二、工作部署
(一)著力整治虛假出資,切實解決資本不實問題。
集中整治保險公司股東利用保險資金自我注資、循環使用;通過增加股權層級規避監管、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入股資金未真實足額到位或抽逃資本金。
各保險機構要對入股資金來源認真核查,確保入股資金真實、自有、合法。如存在提供虛假信息或故意隱瞞的情況,自愿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置措施。
監管部門要開展資本真實性專項整治,重點關注股東是否直接或間接通過以下方式向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債務資金;信托資金、委托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利用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的有關資金;利用保險公司存單質押獲取的資金;通過質押保險公司股權獲取的資金。對存在入股資金來源或股東關聯關系申報不實,以及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行為的股東,一經發現,依法采取限制行使表決權、派駐董事等股東權利,直至責令轉讓或拍賣股權等監管措施,并將有關當事人列入保險業黑名單,限制其在保險業開展投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