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魯山縣第十二初級中學
乙方:
開工時間:
20_年3月7日
一、學校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安全責任協議書》后,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學校施工。
二、施工單位要在確保校園安全與穩定、在不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布局及工序安排應考慮噪聲、照明控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避免干擾師生的作息;土方外運過程,嚴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內外遺灑,同時應有避免揚塵的措施。
三、施工人員不準隨便到學校教學、工作和生活區等無關場所進行活動。外地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證件,禁止非施工單位人員在工地留宿,施工現場禁止聚眾打牌、飲酒鬧事、傳閱淫穢物品;禁止施工人員在非施工區隨意走動,嚴禁和學生、教職工發生沖突。
四、施工單位要對施工人員負責安全教育和管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接受學校和上級的安全檢查和監督,自覺維護好學校的安全。
五、學生上學期間,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安全明顯標志,警示學生遠離施工危險區域,并提醒學生課間不要在施工危險區域逗留或玩耍,以防發生危險。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六、施工單位要有專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并與學校保持密切工作聯系,簽定施工安全協議。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甲方無任何責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