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甲方在 市道路與,導致乙方受傷,經交警認定,甲方負擔此次事故的 責任,為了及時處理此次交通事故,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1.乙方考慮到甲方受到傷害,花費醫療費較高,且家庭困難,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包括醫療費、搶救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各種費用 元(大寫: 元)。該上述賠償款已經扣除了乙方于事故發生時已經墊付的費用。
2、乙方于簽訂本協議后十日內支付上述賠償款,支付方式采用匯款至甲方賬戶的形式,甲方的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 開戶賬號: 開戶行: 。
3、甲方收到上述賠償款后三日內需向乙方開具相應金額的收據,同時將醫療費發票、病歷、出院小結、用藥清單、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原件交給乙方。甲方保證今后絕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種名義賠償、補償等等費用,后續事宜及費用均由甲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4、甲方收到上述賠償款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簽字之日為本協議生效之時。
6、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