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二、餐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等負有直接責任。
三、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五、嚴格執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購驗收臺賬。
六、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貯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三)應當保持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