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 篇1
為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樹立誠實守信的商業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訂立如下承諾。
一、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含從業人員健康證)和營業執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按規定將證照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不擅自改變登記核準事項。
二、經營場所保持整潔衛生,商品分類擺放、整齊有序,不與有毒有害物接觸。
三、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設立專(兼)職食品質量管理員,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嚴禁不合格食品入(店)市和銷售。
四、建立和認真執行食品經營七項自律制度。嚴格做到進貨時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票據保存不少于兩年)、如實記錄(或保留載有下列內容的票據)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經營中加強清查管理(發現過期、損壞、變質商品下架退市并作好記錄)、銷售時保證質量(主動為客戶提供票據和售后的相關服務)、對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
五、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經營活動,堅持做到不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過期、失效、變質食品,不銷售“三無”和標識不全、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冒用認證標志和名優標志等食品,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違反規定打食品廣告。
六、自覺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積極協助、配合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如出現違法違規和違背承諾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行為,愿依法接受處理和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