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篇1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并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并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愿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篇2
為規范自身經營行為,確保銷售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食品經營者向你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保證所銷售食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